top of page

相關法條

婚姻平權修正法案

現行民法親屬編

民法971

姻親關係,因離婚而消滅;

結婚經撤銷者亦同。

touch it
尤美女版

新增

同性或異性之婚姻當事人,

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。

(除了民法第1063條外)

民法972

婚約,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。

尤美女版

許毓仁版

時代力量版

婚約,應由「男女」當事人

改為「雙方」當事人自行訂定。

民法973

男未滿十七歲,女未滿十五歲者,不得訂定婚約。

尤美女版

許毓仁版

時代力量版

男女訂婚年齡修至一致:

未成年人未滿17歲者,

不得訂定婚約。

民法980

男未滿十八歲,女未滿十六歲者,不得結婚。

尤美女版

許毓仁版

時代力量版

男女結婚年齡修至一致:

未成年人未滿18歲者,不得結婚。

民法1079-1

收養子女,違反第一千零七十三條、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七十五條之規定者,無效。

尤美女版

許毓仁版

新增第二項

法院為前項認可時,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、性傾向、性別認同、性別特質等為理由,而為歧視之對待。

稱謂修正

時代力量版

許毓仁版

民法中總計81條性別相異用詞修正為中性用詞:
夫妻→配偶
父母→雙親
夫妻財產→婚姻財產
養父母→養親
子婦、女婿→子女之配偶
祖父母→二等親直系血親尊親屬

Copyright© 2018 by CCU Department of Communication

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  版權所有

bottom of page